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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档案局关于2014年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38 发布者:辽源市法规科 

吉林省档案局关于2014年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33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5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2014年评委会受理范围是: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8月1日(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博士后公寓520、521房间(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
联系电话:0431-89997811、89997812、88553729
联系人:赵颖鑫
工作QQ群:313644414
网站:http://www.jilinda.gov.cn/Login.html
答复邮箱:45556455@qq.com
二、申报要求
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中下载。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逐级审核、公示工作制度,并采取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以相应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将试行评审前集中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在申请例会前将全部审核确认参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报省人社厅核准无异议后,按程序申请例会。
三、评审程序
按照《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将于评委会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4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与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笔试形式答辩。笔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高级(含正高、副高)300元/人,中级200元/人,破格答辩或考评结合考试10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 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社厅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2. 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档案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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